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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2024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第九条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招生。西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学前教育专业。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西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公费师范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市县(区)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市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第十条学校招收的定向陕西省部分县(区)就业的文物全科人才公费生,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文物局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新生录取后须与学校、省文物局、定向就业县(区)所在地市文物局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服务期限5年。不签署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入学报到资格。在校培养期间和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放弃定向就业资格的,按照违约处理。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区、市)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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